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指出,这些改革措施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但这次行政法规修改的一大特点,是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既做减法,又做加法。
记者了解到,一些法规的修改有针对性的增加了监管措施。比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一方面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关于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有的法规还在修改中增加了对不具备条件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内容,比如农业保险条例,取消了对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审批,但对不符合条件却承揽业务的保险公司要进行处罚。
夏勇表示,清理修改法律法规后,能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力和竞争力,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们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使激发释放活力和维护保障秩序有机统一起来,进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