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发放职务津贴具体规定
(l)享受职务津贴人数以编制为依据,超编的不发。
(2)调离或离开现职岗位进院校学习、被临时借调从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职待分配的,从离职免职的下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发给职务津贴。
(3)职务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不作为计发其他费用的基数。
(4)享受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与原享受军士长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同;享受班长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5)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按其中一个最高的标准享受。
(6)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享受职务津贴。
士官职务津贴标准
(1)士官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官每人每月20元;
(2)担任班长职务的士官每人每15元;
(3)担任副班长职务的士官每人每月10元。
士官住院、疗养、集训或休假,职务津贴的发放
士官因病住院、疗养或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止发放职务津贴。
士官因战、因公负伤住院职务津贴的发放
士官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其职务津贴照发。
士官在什么条件下不予定期增资
士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不予定期增资:
(l)士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
(2)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其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规定
根据l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第10条规定:
(l)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2)中级士官。第二期服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