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检方对第1、3、5次询问笔录的笔迹鉴定表明,这些笔录的签名均是别人代签的,并非钱仁风本人的字迹。检方认为,钱仁风的有罪供述对毒物的种类、来源,投毒的方法、范围均有不一致之处。
四是检方指出,公安机关当时没有对装毒鼠强的瓶子、含有毒鼠强成分的豆奶粉袋子等作指纹鉴定;被认为是钱仁风用来切装有毒鼠强的瓶子口的菜刀上,也未检出毒鼠强成分。仅有2袋撕开的豆奶粉内检出毒鼠强,但袋子上却没有针眼痕迹。
受云南省检察院指派出庭的检察官高洁峰认为,从现有证据不足以得出钱仁风投毒的唯一性结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其供述具有不稳定性、不一致性且前后矛盾,部分证据有明显瑕疵。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有不细致、不规范和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建议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29日的钱仁风对当年案件的一些细节“已经记不清楚了”,但她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我没有犯罪,我是清白的”“希望法律还我公正,让我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表示,由于这起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将提交审委会讨论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