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学校须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有关费用。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校要加大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焊接、物流、建筑技术、客户服务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合肥市市区2016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市区2016年中招工作,根据《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5届、2014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15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将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院校只招收2015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