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合肥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媒体通气会在市政务中心召开,会上发布了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据悉,今年我市将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完善中考政策性加分审核办法。同时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将继续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
更多学子能就读省示范高中
据悉,2016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共有考生70519人,比上年减少1027人。其中,合肥市区中考报名人数为27392人,较去年增加1438人。录取方面,2016年市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070人(较去年增加390人),占比约70%(较去年减少2%);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8322人(较去年增加1048人),占比30%。合肥一、六、八中继续联合招生,每校招生计划1650人。市区14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3090人,较去年增加500人;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5450人。在志愿设置上,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置保持不变,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此外,今年我市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办法保持不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严格指标到校生填报资格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我市2016年起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同样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
此外,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在指标到校生录取政策上,为保持政策延续性,2016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不变,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线下40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