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其预防、揭示、抵御三大功能。
为此,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通过内部审计规范学校经济管理,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高资源绩效。
设独立内审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
过去对直属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或散见于对教育系统整个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中,或仅就直属高校某项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要求,“这是第一次专门对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意见》从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算管理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加强重点领域审计,维护资金资产安全;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推进结果公开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预算管理审计主要是对“资金”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对“制度”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主要是对“领导”的审计,这是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比较大的三块业务。这次《意见》不仅强调内部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列席有关决策会议,而且还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审计和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为推动直属高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直属高校风险防控,《意见》不仅要求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而且要求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不仅要求直属高校组织开展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而且要组织开展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
《意见》从三个层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要求:一是工作制度要完善。不仅要求直属高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而且要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二是离任任中要结合。不仅要完善离任审计制度,还要建立任中审计制度,特别是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三是审计结果要运用。不仅要逐步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