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沿法治航道驶向教改深水区(2)

教育动态2018-12-26李一老师

10月29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此次立法将建立终身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并保障逐步增长。连同该条例在内,从2004年至今,宁波已接连出台4部具有创新性的教育类地方法规。

“制定这些教育类地方性法规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教育问题,解决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宁波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可以推进工作达到政府文件不能解决的范围和力度。

教育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系一代又一代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神圣事业,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才能使教育改革发展走上合乎教育规律、合乎国家和人民需要的、科学有效的道路。深化教育改革需要法治护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体系。但从整体上看,教育领域法律空白和重要权益调整规范层次低等问题依然存在,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国家建设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在悄然推进。2014年,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生守则》、《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7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均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5项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

然而,毋庸回避,立法方面较为紧迫的情况,是新的教育立法和已有教育法律的修订都进展缓慢,还有很多复杂的工作要做。对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提出,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为教育立法提速带来“福音”,让人们充满期待。

(二)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之一。厘清权力边界,避免权力滥用、权力失范,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让权力走在阳光下”,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重点环节。

2014年4月,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广东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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