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政府工作重点督查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实行问责制,对落实不力、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专项督导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确保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市)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提出更加细化、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将本地(市)实施细则报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