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支持媒体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5.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6.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完善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有关政策,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师资。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合作,免费培养专科层次乡村教师。
7.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
8.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国贫县、连片贫困县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9.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争取中央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