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征兵若干问题解答(3)

江西征兵网2018-11-20王华老师

六、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一)网上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填写兵役登记信息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大一新生既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他青年只能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

(二)初审初检。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三)体检、政治考核。8月初开始,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

(四)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征青年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批准入伍的,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

七、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职工,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2.阻扰适龄公民参加应征或者入伍服役的;3.拒绝接受退伍安置任务的;4.其他妨碍征兵工作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妨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2.以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方式阻扰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是应征入伍的;3.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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