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女兵征集组织实施办法(2)

江西征兵网2018-11-20李一老师

职责区分:公安部门负责审验户籍和年龄;教育部门负责审验学历和高考原始总分数;卫生部门负责审验身高、体重和视力;征兵办负责汇总各项目审核结果,并做出初检初审结论。

有关要求:初检初审应单独设站、集中组织,与初检初审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站,参与初检初审的工作人员和参加初检初审的应征女青年均不得带移动电话进入审验现场,审验现场还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四、确定送检对象

11月15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确定送检对象,合格人数较多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并在网上同步确认。

五、体检

女兵体检工作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11月18日至23日。

场地设置:省征兵办成立女兵体检组,设立封闭式体检站。

人员组成:从全省范围内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组织实施: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批参加。一是查验身份。体检前,参加体检的应征女青年自行前往体检点,或在指定集合地点集中乘坐公交车前往体检点,由设区市带队干部清点人数后进入体检站,省征兵办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查验依据是设区市上报的送检对象名单及《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此表由设区市带队干部携带保管,并于查验前交给省征兵办工作人员,查验结束后,由省征兵办留存保管。二是入场。查验身份无误后,由省征兵办工作人员将参加体检的应征女青年带入体检站。三是体检实施。采取“集中编组、密码编号”的形式,按《应征女青年体格检查表》规定的项目组织。四是带回。体检结束后,应征女青年自行返回。

有关要求:参加体检的应征女青年于参检前一天下午入住体检站,次日早晨空腹体检。体检期间的食宿由省征兵办提供,每人需交食宿费,由带队干部统一收缴后交省征兵办。体检现场除体检医生、工作人员和参加体检的应征女青年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进入体检现场所有人员均不得带移动电话,并在现场安装无线电话干扰器。对身体初检结果与体检结果相差较大的,以体检结果为准。

六、综合素质考评

女兵综合素质考评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与体检同步进行。

考评内容:女兵综合素质考评设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三项内容,每项采取百分制,考评总分数为三项得分相加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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