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43号)精神,现将201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学生转专业实行自主自愿,学校除对热门专业因办学条件限制限定名额外,尽量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需求。严格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要求,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代码内规范运行,保证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转专业对象为2014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音、体、美特殊专业及试办类高收费专业、预科班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①定向培养生;
②一年级有2门(含)以上公共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3月25日—31日登录“教务在线”网上选报志愿,打印《江西师范大学201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该表在志愿选报完成后直接从报名系统打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公示限额专业及考核办法
转入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及专业办学条件实际,将需要限额的专业及限额人数、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教务处于4月10日公示限额专业及考核办法。
3.转出、转入学院审批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并在“教务在线”“网上办公”的“转出学生审核窗口”提交审核意见。学院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转入学院从教务处教学信息科领取《申请表》,确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在线”“网上办公”的“转入学生审核窗口”提交审核意见,转入学院在学生《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于4月23日统一将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