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认定。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申请受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已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学生本人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前往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4)签订合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确认回执。学生持县资助中心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农村信用社贷款确认函》到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县资助中心确认后生效。
续贷(农村信用社除外)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要求200-400字,校学生资助中心进入系统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学生才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本人或家长任意一方在7月1日—9月1日前往市(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