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2016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
多年来,为资助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十项制度。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在校生的10%确定贷款规模,学生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