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简章人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入口通知(3)

江西高考2018-08-26李一老师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报到学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0

联系电话:0793-8150684、

学校网址:http://www.sru.jx.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sru.jx.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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