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报到学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0
联系电话:0793-8150684、
学校网址:http://www.sru.jx.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sru.jx.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