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按健美操、体育舞蹈、戏剧影视三个方向培养):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4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4、以上各艺术类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外省省份,则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的专业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山西省考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五)艺术类专业面向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2016年招收的专业方向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琵琶、二胡、笙、唢呐、声乐和舞蹈学。舞蹈学专业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5厘米及以上;声乐专业女考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且专项【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声乐)、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在140分以上(不包含乐理、视唱成绩),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后,再根据考生志愿和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