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江西省理工类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专业代号有01、02、03、04,分别代表临床医学及其分流方向:临床医学(医事法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方向)、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向)。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因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5、定向医学生录取原则:面向江西省、赣州市应届高中生招收的各类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要求的服务期限到定向单位工作。
第五章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十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2、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由名誉院长韩济生院士设立。
3、江洲“长江学子”奖学金:由校友江洲先生设立。
4、何懿奖助学金:由杰出校友、日本国中医学院院长何懿设立。
5、“金阳光读书奖”:由南昌金阳光医学书店设立。
6、学习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7、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按在校学生6%评定。
第十一条 扶困助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