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内容:包括音乐技能、音乐素质、心理健康与沟通表达能力共3个方面。侧重综合素质,择优选拔。
考试内容 | 具体选考项目与内容 | 成绩比重 | 曲目要求 | 说明 |
音乐技能 |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 | 70% | 自选1首曲目备考 | 任选一项为主项;允许有副项作为加试 |
音乐素质 | 视唱,听音模唱 | 25% | 抽卷面试 | 个别面试 |
心理健康与沟通表达 | 心理健康与沟通表达 | 5% | 即兴答问 | 个别面试 |
4、专业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可于2016年4月10日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http://zjc.jxtcmi.com)查询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
5、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办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
2、当地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分省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考生专业成绩由各省分别排名。
4、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福建省、广东省录取规则为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