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对于获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以及“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和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合格(含优秀)名单划定及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05倍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考生名单,其中认定为优秀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的15%。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0%,则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控制在面试考生数的85%以内。自主招生录取拟合格(含优秀)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政策,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和优秀考生名单,分别给予优录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须按学科特长对应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二)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其分数情况,结合本人志愿填报进行录取。具体为: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