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盗窃、贪污、诈骗行为的。
六、专业要求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会计学
七、招收士官的待遇
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学生户口,同时享受军属待遇。
2、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为二级一挡,工资约2900元/月,住房补贴为基本工资的40.9%,另享受奖励工资和年工资增长以及岗位、伙食等其他各类补助,医疗由体系部队医院保障。)
3、招收的士官,服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贴、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招收的士官,服满规定服役年限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作复员安置。
八、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招收士官的退兵。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不实,或专业(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查接受。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
2.招收士官的优待和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接受,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接受;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接受;因其他原因不能以专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受;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人武部
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