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具体步骤
学校转专业为每年春季学期的常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第11周,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将本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上报材料须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以接受学生的名额与考核要求。
2.第12周,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或考核,于第13周周三下班前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3.第13周,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按转入专业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于当周周末前反馈给接受学院,并在学校网页公布准予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
4.第14周,完成考核工作。笔试的命题与考核工作由各学院或教务处组织,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由学院或教务处专人负责;面试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至少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纪检员等组成的考核组组织实施。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学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与各专业接受计划,确定拟转入名单,并于第15周周三下班前上报教务处。
5.第15周,教务处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主管领导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放弃理由,家长签字认可,并经接收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放弃。公示期后,除非出现其他情况,转出学生一律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6.第16周正式公布转专业名单。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其他违反校纪的情形,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一律从转入专业的二年级开始学习。
3.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4.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的专业主任认可、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予以确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录学分。原有专业课学分替换为公共课学分的(如计算机、外语等课程),应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确认,再经转入学院核对、批准后记录学分。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