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⑵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⑶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0.自主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1.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4.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保送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政编码:21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