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2)

江苏高考2018-10-25李一老师

(一)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4.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二)器乐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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