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招生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单独说明的,则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院校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省内11所试点院校中试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模式录取的入选考生除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填报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被自主招生院校退档后,按其高考成绩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前,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档案先进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依照其报考科类和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根据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中的规定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具体分为四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