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江苏高考2018-07-02李一老师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决定于2016年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3%。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每学期期末均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2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为3A1B1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学阶段在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志愿服务、爱心奉献、见义勇为、励志求学等方面事迹特别感人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者。考生须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可获得考试资格。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考试中选择一类进行考试。

三、招生专业及专业计划数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秘书学

文科

2

食品科学与工程

理科

4

文化产业管理

文科

3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3

社会工作

文科

5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理科

5

行政管理

文科

5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理科

5

经济学

理科

2

汉语言文学(师范)

文科

2

人力资源管理

文科

5

历史学(师范)

文科

2

管理科学

理科

3

英语(师范)

文科

2

应用心理学

理科

2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文科

2

金融数学

理科

2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理科

2

软件工程

理科

4

物理学(师范)

理科

2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化学(师范)

理科

2

生物工程

理科

4

生物科学(师范)

理科

2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理科

3

地理科学(师范)

理科

2

旅游管理

文科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理科

2

测绘工程

理科

5

教育技术学(师范)

理科

2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文科

4

学前教育(师范)

文科

2

网络与新媒体

文科

2

小学教育(师范)

文科

2

合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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