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录政策
A类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10%之内的入选考生,且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我校以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并在征得考生同意后优先选拔至“长望实验班”学习。
B类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30%之内的入选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因不满3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C类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50%之内的入选考生,我校予以录取,满足其填报的6个专业之一(因不满6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D类考生:不满足A类、B类和C类所列条件的候选考生,我校结合其专业志愿分配专业;若未满足其填报的6个专业,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内择优予以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以上A、B、C、D四类考生在各类内的专业录取规则以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在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选拔面试采用标准化考场,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选拔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咨询电话:025-5873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