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苏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资格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设置的所有科目。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设置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部统一组织。艺术(音乐、艺术)、省教育厅统一制定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试,省教育厅抽查。
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种语言,考生选择其中一种语言参加考试。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代替相应科目的合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合格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具体考试内容需另行公布。
二、考试形式和分数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合格考试采用笔试,其中语文学科考试时间9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考试时间75分钟,各科满分100分。信息技术科目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艺术(音乐、艺术)、省教育厅将印发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通知,明确考试的具体要求。
三、考试成绩及使用
(1)成绩呈现和有效期
合格考试科目的成绩呈现为“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无成绩。合格考试科目的成绩长期有效。
(二)成绩认定
参加我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可认定为相应科目的合格考试。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考生已参加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学术水平资格考试,可以持有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的成绩证书,申请认定我省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成绩。
(三)使用考试成绩
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主要衡量高中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体系。学术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础之一。
学生选择的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其选定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