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苏州的小徐为了过生日,召集小李、小朱等朋友到太湖大堤处饮酒。小朱将其摩托车停在一旁,钥匙并未拔出。酒过三巡,小徐来了兴致,向小朱借了摩托车载着小李去兜风。没想到,由于车辆操控失当,摩托车载着两人冲进绿化带,侧翻滑行近50米,小徐、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调查取证,小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64mg/100ml,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负事故全责。事发后,小李父母将小徐父母和小朱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徐作为活动召集人,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对小李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损失的50%共计33万余元。小朱作为活动参与者,钥匙没拔出,在明知小徐饮酒的情况下未加劝阻,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故承担损失的20%共计13万余元。小李在明知机动车有重大危险的情况下还未戴头盔乘坐,本人具有过错,应承担责任的30%。
【提醒】机动车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类为危险物,因此法律规定了车主对车辆以及钥匙有义务妥善保管,比如规定车主不能随意借给醉酒、没有驾驶证的人,以避免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否则发生事故,车主就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为借车人的肇事行为埋单。所以车主出借车辆时,要尽到谨慎义务,明确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危险性,也有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B借朋友的车开司机也会惹麻烦
借来一辆套牌车,自己被记了12分
【案例】借来的车子,哪知道竟是套牌车,结果行驶到宁扬高速主线收费站时被交警查获。最终,借车人为套牌“埋单”,被记12分。
前不久,南京高速八大队交警在宁扬高速南京主线收费站执勤,这时,一辆皖M牌照的越野车驶来,因为司机没有系安全带,越野车被拦下。按照惯例,交警将车牌号输入查询,哪知没有任何结果,并显示号牌不存在。起疑之下,交警要求司机张某打开后备箱接受检查,结果发现了另一副皖C牌照,还有对应的行驶证。后经核对,这才是越野车真正的牌照。见到这一幕,张某目瞪口呆。“我不知道,这车子不是我的。”张某连忙辩解,他到南京来办事,特意问朋友借的车。一番检查后,该车套用的牌照和行驶证居然都是真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进一步调查后,交警这才知道原委。这车是张某朋友购买的二手车,过户后,重新拍了皖C的新号牌。可张某朋友没有悬挂,而是继续使用原车皖M号牌,试图借此躲避曝光处罚。他这样做,最终坑了张某。交警表示,因为使用套牌车,除了越野车被暂扣外,张某还将面临5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