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物理、化学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60分,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为570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时间安排在6月12日至14日,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我市就读并毕业的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市教育局公布报名专用网址,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学习报名软件操作方法。
2.5月13日至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为网络报名时间。初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中上网填报。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核对报名人数,负责告知尚未报名的学生及时报名,避免漏报。
3.5月16日至18日,各初中学校负责打印下发学生信息认证凭证,学生及家长必须在凭证规定位置签字并将签字联送回初中学校。如学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报名录取资格,学校不得向其发放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
4.往届生及外地返济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学(户)籍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