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3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80人。
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另行公布。
3.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取得报考学校艺体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在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前提下,严格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济南艺术学校高中部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考生实际自主确定录取办法。
4.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未经批准,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须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部聘用校外评委,全程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