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优惠优待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对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和试点,广泛听取部队、院校和大学生士兵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我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
(一)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上站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四是优先安排去向。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选择服役去向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大专学历毕业生,由所在地市(州)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