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根据经我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2.具有保送生招生条件的考生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的考生。此外,长春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保送生。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简章,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
63.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和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评价标准和争议复检机制。没有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和单独招生院校志愿。
单独招生以及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2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64.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5.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我省已出台《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吉教考字[2015]15号),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报教育部备案。按照规定:我省考生全部按照原始成绩附加政策加分后的特征总分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凡要求按照考生原始成绩录取的院校,须在本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中有明确规定,否则一律按照我省赋分原则进行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