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某福利院的一名职工近日也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该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等的“待遇”。网友称该单位“有编制的员工产假为6个月,而没有编制的只能休假4个月。”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上述几种情况,产假、陪产假“被缩水”甚至直接被“剥夺”的受访者不在少数,成为政策落实不利的“重灾区”。此外,还有个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尚未收到文件通知”来回应为何尚未执行新的地方计生条例。
新计生法虽好,但如果单位不执行新的“婚假和产假”规定怎么办?遇到问题,职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受访省份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保护女性合法的生育权利,对女性生育给予相应的带薪产假的待遇。如果企业不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或者不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当事人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西省卫计委表示,不管是国企、外企或私企等性质的单位,都应该执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所在单位未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记者从湖南省卫计委官网上看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已经在各大网站公布,不需要逐一向各个单位下发文件通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从颁布之日起各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焦点三:休假过程中的考勤、工资怎么算?
新规虽明确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依然会影响休假夫妻的收入。
还有两周就要当妈妈的重庆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打算休满128天就返回岗位。对已经在单位独当一面处于上升期的她来说,如果在家带娃一年,很可能升职加薪的机会就没了,甚至原来的“江湖地位”也难以保全。“哪个公司会将一个重要岗位空缺一年之久?”周女士说。
同样抽不出时间休产假的还有四川成都的媒体人李女士,作为部门负责人,最近她忙得不可开交。按照公司制度,根据每个人身体恢复情况,最多可延长产假到五个月,不过休假期间也只能拿到基本工资。
“我们公司规定男职工可以休护理假,但我肯定不会休的。”采访中,几名外企职员也对记者明确表示不会休护理假。“几天不工作,意味着要损失奖金,孩子出生后开支肯定很大,休假会少很大一笔奖金,还是放弃休假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