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法定规定,浙江晚婚婚假多少天

法律法规2018-12-23才子老师

浙江婚假法定规定2016年,浙江晚婚婚假多少天

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12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杭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现行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修正案如获通过,确实会带来一些大变化。

明年1月1日起可能不再有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可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计生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而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另外,按浙江省相关规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在修正案草案中虽然删去“晚育”的说法,但按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只要是符合这些规定进行生育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说法没了

浙江人的法定婚假或减少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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