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基础假期128天至190天不等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女职工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施行新计生条例的29省份中,在法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本省份基础产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为128天;延长时间最多的达3个月,如,河南、海南,在新计生条例中规定的产假天数增加了3个月,即,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赶上有两个月是31天,最多可享190天产假,黑龙江、甘肃则直接规定了产假天数为180天。陕西除增加60天外还提出,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再增加10天产假,即,最多可达168天。
北京、吉林、重庆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北京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吉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另经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明确,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陪产假:最少7天最多1个月皖陕异地生活夫妻可增至20天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河南最长,可达1个月时间,云南、甘肃也分别达到30天,内蒙古、广西和宁夏三地产妇的配偶则均有25天的护理假。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其中,安徽和陕西还明确,若夫妻双方为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两省男方均有20天护理假。
解读新旧政策接轨遭遇实际问题网友期待“好福利”尽快落实
半年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关于“产假”的留言格外多,记者调查发现,“正休产假中能否适用新政策?”“如果单位不按照新计生条例执行怎么办?”“考勤、工资怎么算?”等问题成为众多网友及受访者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地方新计生条例出台前生产的妇女能否补休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