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及国家规定(2)

计划生育2018-08-05才子老师

在3月1日条例执行之日前,生产的妇女也可以享受到休假。上海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待遇。

另外,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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