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湖北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2)

计划生育2018-07-11王华老师

3、违法生育的查处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

4、奖励政策的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衔接好奖励等有关政策。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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