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双方户口分属两地,未成年子女在其中一方登记户口,拟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公安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书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未成年子女随其他人落户或者在外地单独作为户主,拟投靠父母落户的,县(区)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
户口迁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群众整户办理迁移,但未成年人应随父、随母或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不得单独作为户主。
对于户口在日照市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不再要求其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在受理户口迁入工作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是否参与邪教组织的证明材料,违法犯罪情况由派出所户籍民警登录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核查。
对于省外居民户口,当地已经取消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