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条件及比例)

计划生育2018-08-18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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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怀孕期间因公司保险湖南省省保转长沙市市保,为什么我的医疗手册在医院建不了档,怎么办还能不能报销?

(一)生育登记

1、参保女职工计划内怀孕20W后,将《生育证》、《医保手册》、《保健手册》交给单位医保专管员并告之所选定的协议医院,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上述证件到省医保局生育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生育保险经办人员将其信息下传至所选协议医院。

2、参保女职工因驻外、公派出境等原因需到异地生育的,计划内怀孕20W后,将《生育证》、《医保手册》、《保健手册》及本人申请由单位盖章后交给单位医保专干并告之所转往的医院,单位医保专干持上述证件到医保局办理转诊手续,并于申领生育津贴前来我局核报相关生育医疗费用。

(二)就诊程序

1、门诊就诊

(1)参保女职工计划内怀孕20W后到所选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时,须持本人的《生育证》、《医保手册》、《保健手册》,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对应项目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2)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生育政策,实行第一次计划生育手术时,须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医保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协议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对应项目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2、参保女职工住院

参保女职工因计划内怀孕需住院治疗或分娩(含中止妊娠)时,须持单位开具的住院介绍信、《生育证》、《医保手册》、《保健手册》(中止妊娠者须持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到所选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凡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对应项目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出院时医疗服务机构须开具详细的住院诊断书及产假天数交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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