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条例全文(二胎及产假规定)(4)

计划生育2018-08-03李天扬老师

关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我们会通过多种方式告知群众必须携带的要件,对一次没有带全的,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等方法予以办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我市还将采取以下便民措施:一是对于申请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时,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委托亲属代办的除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外,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的委托书。如果请村(居)委会代为办理的,不需填写和出具委托书。二是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

主持人:那么符合规定条件的夫妻如何申请再生育?我市《条例》中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规定适用于流动人口吗?

韩立: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主管审批。关于具体审批程序,市卫生计生委将制定具体规定,在卫计委网站上公开。

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流动人口的再生育审批仍然由其户籍地审批。但作为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我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其户籍地的再生育审批证明,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主持人:好,主任,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假(产假)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韩立: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的规定,取消了对晚婚的奖励。但之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尚未休婚假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据此,我市《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主持人:韩主任,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是否继续实行相关扶助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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