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生源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复试&录取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录取的实施,并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开展工作。
学校和各单位建立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校纪监审办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2.各单位按学科(或专业)选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人员名单在复试前不得对外公布。各单位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各单位根据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50%)、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标准一致。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和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计划与复试线
1.招生计划的确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公布的2017年公开招考计划以及各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2.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线,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2,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量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