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动员宣传。宣传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媒介,以及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任务、步骤、要求、进展及成效,推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0470-4210511”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监督。各乡镇、旗直各部门要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
1.深入开展自查。要根据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十种表现”: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现场成了“秀场”;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一些地方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有的领导干部热衷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针对整治的“五大领域”和严查的“四种行为”在本单位、本部门全面开展自查,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同时针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工作台账,全面体现工作全过程。
(2)认真进行整改。集中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问题梳理和自查自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进行销号管理。对于问题集中的部位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要依据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分类,整改时限按照即时整改、1个月整改、1个季度整改、半年整改、长期坚持等类别进行划分,按照时间节点依次销号。各地各部门要于2018年4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并将自查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进展等情况形成报告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