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查“四种行为”
1.严肃查处“不作为”。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面对困难退避三舍、左推右挡,推动工作蜻蜓点水、瞻前顾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讨价还价,推进改革虚于应付、缩手缩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爱惜羽毛、充当好人,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斗争、不敢较真碰硬,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态度冷硬、推三阻四等行为。
2.严肃查处“假作为”。不从实际出发、不顾民生民力、不顾长远利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落实上级安排部署 “轮流圈阅”“层层转发”,虚张声势不干活等行为;“喊口号很积极,行动上难见影”,热衷于开会等于落实、发文等于做过,表态多、调门高,摆姿势、作样子等光说不练的行为;大事小事层层请示汇报,貌似卖力、实则装样,蒙骗上级、糊弄群众,尸位素餐、消极应付等行为;“编数据”“作假账”,搞虚假繁荣、“数据政绩”等行为。
3.严肃查处“乱作为”。用权任性、放纵妄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充当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护伞”等行为;不守纪律、不守规矩,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专权弄政、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办事不公等行为;拿回扣、收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4.严肃查处“慢作为”。对上级安排部署贯彻不及时、落实打折扣,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等行为;思想墨守成规、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安于现状、事业随意而为,怕麻烦、怕多事、怕得罪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行为;遇事等待观望、议而不定、决而不行,作风拖沓、贻误工作落实时机等行为。
五、整治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纪委要求,集中整治工作从2018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结合我旗实际,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底前)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旗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凤忠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云海、赵振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云海同志兼任。集中整治工作由旗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建立集中整治协调工作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及旗直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并报至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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