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30%,分别由2000元、500元和150元调整为1500元、350元和100元。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分别由65%、80%、90%调整为70%、85%、95%,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九)提升门诊特殊病保障水平。确诊为4类33种门诊特殊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上浮20%。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产生的门诊费用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70%补偿。
(十)调整重大疾病补偿政策。患有50种住院重大疾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药总费用执行全省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患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限额内按70%补偿。
(十一)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2016年起将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优先将50种住院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对新农合补偿后符合条件的贫困参合农民优先给予大病保险补偿,使大病患者叠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和民政救助后,实际补偿比达到80%以上。
(十二)实行中医药优惠政策。重点在贫困村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力推广使用疗效确切的中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材和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产生的费用,新农合给予100%报销。
(十三)降低群众就诊费用。严格落实省上《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合理收费、药价虚高、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通过扣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组织实施“一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对医疗机构抗生素、激素使用、静脉输液量和新农合自费比进行重点管控,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激素和乱输液、滥开新特药等行为,遏制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医生不合理诊疗行为,降低患者看病就医成本,维护贫困患者合法权益。
(十四)进一步加强卫生支农工作。严格落实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偏远卫生院和城区医务人员晋职前到卫生院服务一年的制度,每年选派县属单位业务骨干开展卫生支农工作,接收省级医疗机构专家和其他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医生分别到我县县医院、新坝、红崖子卫生院开展卫生支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