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卫部、学工部、院系要将扫黑除恶与反校园欺凌紧密联系,积极开展校园欺凌摸排工作,对问题学生要进行教育,挽救,处理。对被欺凌人要关心、帮助、杜绝校园欺凌在我校出现。
6.学工部、各院系要对问题学生建档跟踪,防止问题学生被黑恶势力腐朽拉拢,成为“黑家军”。
7.后勤服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密切关注即将到期的校园门面承租者动向,如发现异常或与黑恶势力有联系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8.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扫黑除恶紧密联系,开展党员教育,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对被举报对象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放过。
9.学工部、各院系要在学生中开展线索收集,对被黑恶势力侵害学生要建立专档(附件2),保卫部根据情况联系结合公安机关服务高校29条之内容联系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10.保卫部要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上报工作。积极协调辖区街道办、派出所、交巡警、市政、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周边治理工作。
(各部门职责请见扫黑除恶任务分解表,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上级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完成好,党员干部要带头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师生法制观念,防止师生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三)强化摸排,积极举报。按照文件精神,结合“问题学生”动态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精准排查、动态管理,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斗争的积极性,发动师生通过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等多种方式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和安全稳定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效考评和学校综治安全考评中的结果运用。对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