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侵占学校公用财产,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②对学生进行恐吓、侮辱、欺凌的黑恶势力;
③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组织、胁迫、引诱在校学生从事卖淫、贩毒、赌博、加入非法团体,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的黑恶势力;
④以暴力手段干扰、阻挠学校建设、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强制租赁学校房产、校地校舍的黑恶势力;
⑤为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
⑥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黑恶势力;
⑦进行“校园贷”、“套路贷”及电信诈骗的黑恶势力;
⑧其他方面涉教涉校涉生的黑恶势力。
2.学工部、各院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扫黑除恶紧密联系起来,在新生报到时开展相关主题教育,要以弘扬正能量,抵制不正之风为主题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学生崇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爱慕虚荣,不进行物质攀比,自觉抵御黑恶势力。
3.各班级要充分利用班会时间宣传扫黑除恶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及时公布相关举报电话鼓励学生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4.各党总支(支部)在支部会议时,必须对扫黑除恶行动进行宣讲,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充分了解。每名教师要签订不涉黑、涉恶承诺书(请见附件1)。
5.保卫部要及时联系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在开学及新生报到时邀请警务人员进行宣讲,对各院系新生进行扫黑除恶专题教育。
6.各部门要在部门网站进行扫黑除恶宣传,部门人员要对本次扫黑除恶活动背景充分了解(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不定时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公布。
(二)开展摸排行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铲除黑恶势力
1.保卫部要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2.保卫部、学工部及各院系要认真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明确,心中有数。
3.学工部、各院系要积极开展学生参与“校园贷”排查登记工作,对参与校园贷的学生要建档跟踪,主动关心帮助,如遇暴力讨债等情况,必要时保卫部寻求公安机关协助。
4.校区建设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如遇施工方联系黑恶势力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或威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证据收集,以便公安机关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