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拍摄经济普查专题宣传片(8月底前)。
12. 在省级媒体开展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宣传;对拒绝配合普查清查登记的典型案例和单位在有关媒体或网站平台上予以曝光(8月下旬—10月下旬)。
13. “双微”平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2018年)。通过“江苏统计”官方微博、公众号持续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信息、知识科普、经济普查故事等内容推送,探索朋友圈广告等新媒体宣传形式提高经济普查工作宣传的效果。
14. 编写清查、普查阶段的普查宣传短信,发放至各地经普办,分别推送到普查对象(2018年)。
15. 指导各地经普办通过横幅、电子屏等街头宣传渠道在主要地段开展宣传(12月底)。
16. 探索利用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平台等宣传经济普查(2018年)。加强与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寻找加强经普宣传的有效方式,发挥经济普查成员单位的作用。
17. 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系列活动,将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为即将开展的普查登记营造浓厚氛围(12月)。
18. 配合国家经普办完成有关宣传任务(2018年)。
(二)普查登记阶段(2019年上半年)
1. 举办“四经普”普查登记启动仪式(2019年1月)。联合市级经普办举办经济普查登记启动仪式,邀请省领导、省有关部门、媒体记者、社会公众、普查员代表等参加。
2. 组织媒体记者采访报道经济普查登记情况(2019年1月)。
3. 在电视台、新闻广播、户外视频等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动画及经普宣传信息(2019年上半年)。
4. 宣传各地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普查员、指导员及普查对象;以适当方式曝光违纪违法、拒报及不配合普查的典型案例和单位(2019年上半年)。
5. 网站及“双微”平台开展普查登记阶段宣传(2019年上半年)。
(三)数据发布阶段(2019年下半年)
1. 组织发布经济普查公告。
2. 做好经济普查数据解读。
3. 邀请媒体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解读后续报道。
4. 配合做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