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关相关部门、各基层大队要认真排查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资料报送:各大队请于5月14日前,上报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台账资料。8月28日前,上报与当地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总结、台账。
2、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机关相关部门、各基层大队要对辖区内煤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堆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如实记载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列出清单,逐一建立台账,存档备查。重点整治未办理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消防安全部局不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灭火剂储备不足、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灭火器材损坏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2)机关相关部门、各基层大队要结合每半年开展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机关相关部门、各基层大队要督促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提高灾害处置和预防能力。
资料报送:各大队请于6月28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上报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抄送支队备案。
3、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
(1)机关相关部门、各基层大队要贯彻落实文物局、公安厅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部署,全面宣贯《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加强文物古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6月底前,要联合文物部门对全市市级以上文物古建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符合条件的积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