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所需材料,从而导致乙方延期提交设计方案,乙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不影响甲方的按期付款
3.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提交设计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4.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5%滞纳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现象的灾害(包括火灾、水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如果不可抗力的原因组织、限制、延迟或干扰乙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乙方对不可抗力所延迟或组织的部分的履行的责任,但是,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乙方应继续履行完被迫中断履行合同的条款。
第七条:不竞争限制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第八条:保密义务
1.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但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①非由于乙方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②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③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一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