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法律关系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第十一条:关于附件及其它
1.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3.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好友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之后的三十日内,该争议未以此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到合同履行地或签约所在地所属管辖法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6.若甲方逾期未付款,则需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给予乙方相应的滞纳金。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篇三
定作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简称乙方):厦门市一墨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厦门签订时间:XX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动画影视片,成片长度5分钟,并为甲方提供betacam母带盘,vcd光盘碟。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如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